今年3月初,市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家住开封路171弄11号肢残人路守勤来信,反映其妻方国美(肢残人)因在某超市不慎摔倒受伤而与超市在赔偿金问题上协商不成,请求法律援助。收信后,我们法援中心非常重视,为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收集有关材料,同时考虑到路守勤夫妇行动不便,中心马上派了两名法律工作者前往残疾人路守勤家中。我们首先询问了其妻受伤的经过,超市方面对这个问题的态度。经过了解,发现双方的分歧主要集中在方国美的残疾补偿金上。方国美认为受伤引起其右臂功能部分丧失,应已达到致残的标准,故超市应予以赔偿,但超市对此并不认同。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建议方国美先对其伤势进行一个权威的鉴定,看其是否真的达到致残的标准,若未达到,则分歧不存在,可与超市协商解决;若达到,则可由我们为其代理起诉超市。
对于我们的法援上门,路守勤夫妇非常感动,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并希望能一如既往地得到我们的关心与支持。(群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