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4月24日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个法律案,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主持闭幕会并发表讲话。
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将于今年7月1号起施行。
针对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吴邦国说,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修改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充实了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有关规定,并从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强化了对残疾人权利的保障,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