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4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指导新时期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残疾人事业一个光辉的里程碑。如何认识这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如何理解文件的重点、要点和创新点,我们又是如何来贯彻,就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市残联党组书记叶兴华、理事长金放。
记者:叶书记,请您谈一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以及在贯彻中我们要把握的重点。
叶书记:党中央专门召开政治局会议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文推动残疾人工作,在历史上也是第一次。《意见》既对过去工作的实践和经验作了科学的总结,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指导当前和今后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的出台有着重要意义,我感到可从几个方面来认识。
首先,《意见》明确了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核心内容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将残疾人事业定位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是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摆上了重要位置。第二,《意见》从人权保障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新角度阐述了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也为了残疾人;发展依靠人民,也要依靠残疾人,发展成果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全体人民共享。所以,中央文件明确提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三个有利于”,就是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这些重要论述,丰富了残疾人事业的思想理论内涵,赋予了残疾人事业新的时代精神,为发展残疾人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理论支撑。
贯彻《意见》,我们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把握发展这个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二、抓住改善民生这个根本,努力实现好、维护好残疾人的根本利益。三、不断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制度保障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四、营造为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五、充分发挥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残疾人自强、自立,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持久动力。
《意见》创新点很多,在认识上,强调了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标上,突出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在组织领导上,明确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体制;在政策、措施上,更是亮点频现,提出了许多新的、具体的对残疾人给予特惠、扶助的措施;在残联组织作用上,要求各级残联参与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意见》通篇体现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和创新理念。相当一部分内容还具有前瞻性,为今后残疾人事业发展预留了很大的政策空间。例如,逐步将康复项目纳入医保范围,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逐步解决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问题,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等等。这些提法中包含着不少新的政策和措施,是今后残疾人工作新的突破点和增长点。
记者:金理事长,请您介绍一下《意见》提出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金理事长:《意见》全面总结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描绘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蓝图,是促进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指南。《意见》明确提出的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我体会到主要有三个方面:
1、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一指导思想总揽全局,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解决残疾人现实问题有机结合起来。
2、明确了工作的指导原则,具体讲就是:⑴ 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统筹考虑;⑵ 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给予扶持,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对残疾人事业的积极推动作用;⑶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采取有针对性政策促进发展;⑷ 各项工作和服务要立足基层,直接面向广大残疾群众,扎扎实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3、明确了工作的任务目标: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提出的战略性要求,为我们做好残疾人工作指明了方向。
记者:上海在学习贯彻《意见》上正在做哪些工作?
金理事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指出:当前特别要落实好《意见》的学习和贯彻,应制定落实措施,要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标,研究解决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中国残联的要求,市残联党组、理事会就学习贯彻《意见》已分别进行了以下的工作:
1、认真开展专题学习。自4月起,市残联系统开展了主题学习活动。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专门协会和各区县残联分别组织了学习讨论。残联系统内,从领导班子、机关处室到街道居委、残疾人助理员,从各专门协会到广大残疾人都在认真学习《意见》,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意见》的热潮。
2、准备专题汇报。我们正在考虑就学习《意见》的基本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整体安排,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工作纳入贯彻《意见》工作中的打算,以及制定本市贯彻中央部署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向市委作专题汇报。
3、积极参与起草贯彻文件。我们着手做好为市委、市政府制定贯彻《意见》文件的起草准备工作。按照《意见》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把握“必须、合理、可行和前瞻”的原则,在新形势下整合有利因素,做到“巩固已有,完善不足,寻求突破”。
4、落实领导指示。市政府残工委已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残工委转发了回良玉副总理在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各单位、各区县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提出贯彻的主要措施。
5、夯实基础工作。当前,需要我们在新的起点上思考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问题。为此,我们正在加强工作调研,倾听各方意见,分析残疾人事业发展现状,研究重点难点问题,为夯实各项基础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6、进一步完善创建方案。按照《意见》精神,对《上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力求把握创建工作这一有力抓手,推进《意见》在上海的全面落实。
记者:最后,请叶书记提一提学习贯彻《意见》的要求。
叶书记:总的来讲,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学习贯彻,主要领导要负责,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结合学习贯彻修订后的《残保法》,结合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结合北京残奥会的筹办等工作来贯彻落实《意见》。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的氛围。
具体来讲,要把突破工作难点,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学习贯彻《意见》的重点,按照党组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全力建设能够体现上海城市特点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制定体现全程性康复理念的救助政策,加强康复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康复工作产学研的有机结合。
2、促进残疾人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吸纳残疾人;建立残疾人职业康复工场,安置就业困难的残疾人;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实现专产专营,并将其中部分纳入政府采购;继续完善“阳光之家”和“阳光工场”建设。
3、建立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重残人员的生活托底工作,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对残疾人在医疗保障方面试行特惠制,抓紧落实扶贫计划,有效缓解贫困残疾人的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本市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尊重和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优化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加快建设城市无障碍环境,完善残疾人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
5、不断增强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各级残联的组织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培养残疾人干部,进一步完善基层残疾人工作网络。推进创建人性化、现代化残疾人服务体系。我希望大家共同努力,通过贯彻《意见》,解决这些难点和重点问题。
总之,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开拓思路,勇于创新,争取突破,积极认真地贯彻《意见》,使本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和发展,让残疾人的明天更加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