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社会建设作为独立部分在党的报告中进行系统阐述。此举充分显示,党和国家将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加快推进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任务时,第一次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发展正处在政策法规日趋健全、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基础日趋坚实的有利时机。残疾人就业是解决残疾人生存状况好转的根本,也是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要方式。但长期以来,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和全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和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
一、残疾人就业难的主要原因
1、安置单位思想认识上有差距。一些单位对残疾人存有偏见,把残疾人视为残废人,对残疾人的劳动能力缺乏认识,甚至觉得残疾人在单位上班有损单位形象。根据《中国就业歧视现状问题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就业活动中,最受歧视的三大群体首当其冲是残疾人(艾滋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分列二、三位)。
2、残疾人就业平台没有搭建好。目前,残疾人就业还没有纳入整个社会劳动力市场体系,仅靠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单打独斗,使得残疾人就业信息流通不畅,导致用工单位不能通过劳动力市场找到适合岗位的残疾人,而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也无法通过市场找到用工单位。
3、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就业观念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残疾人因为自身的缺陷,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职业技术能力,难以适应竞争机制下的就业需求。另外,部分残疾人“等、靠、要”的依赖思想严重,缺乏竞争意识,没有参与社会竞争的积极态度。
4、福利企业税制改革造成阶段性影响。福利企业是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主渠道,但从2007年7月1日实施的福利企业新税制,由于是全国统一标准,对上海市的福利企业缺乏激励作用,所以,许多福利企业纷纷退出。我区福利企业由2006年的44家,渐退至现在的22家,残疾人集中就业受到影响。
二、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主要对策
《残疾人就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7年5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起分别实施。这对残疾人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权利具有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对构筑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体系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的真正实现任重道远,需要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关心和解决。
1、进一步加强扶残助残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用工的偏见和歧视,营造自觉主动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2、加快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社会做好残疾人就业登记、用工需求登记、就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工作。同时,为残疾人做好失业登记、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工作,逐步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社会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中,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建立统一、高效、有序的就业服务体系。
3、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通过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和援助力度,为残疾人公平就业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促进全社会帮助安置残疾人就业。要合理设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用经济手段引导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
4、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求职技能指导。组织引导残疾人参加各种社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帮助残疾人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激励他们用实际行动改变人们对残疾人的偏见,提高平等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作者为闸北区残联理事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