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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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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上海市“阳光车队”优惠乘车服务实事项目网页专栏>>机构及职责>>
 
(一)责任单位及相关部门
1、成立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市残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局和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众交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办公室由各部门和单位指派的联络员组成,主要职能是联手制定方案,协调推进。
2、区县残联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二)实施机构职责
1、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局、市残联、大众交通联手制定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
2、市建设交通委、市残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方案的实施;
3、市残联核准区县残联上报的服务对象,制作并发放“阳光车队”优惠乘车卡;
4、市残联与大众交通签定“阳光车队”优惠乘车服务协议;
5、大众交通按照协议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阳光车队”优惠乘车服务。
(三)实施机构责任人
1、市建设交通委  副主任    花以友
2、市交通局      副局长    周淮
3、市残联        副理事长  龚伯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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