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普陀区残联前身是普陀区盲人、聋哑人协会、盲聋哑等残疾人工作原系民政部门所属的一个方面,在1965年成立了普陀区盲人聋哑人协会。"文革"期间协会被撤消。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于1979年恢复了盲人聋哑人协会。
  1988年在盲人、聋哑人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了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2002年区编办根据中办发【2001】3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普陀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本区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了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编制为8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主要工作职责:密切联系残疾人,关心残疾人的生活和学习,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有关残疾人事业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规划,全面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就业、扶贫帮困、社区康复及其他社会服务工作,使残疾人能够自食其力,推动本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党支部现有人数4人。

 

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能  


    总的是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承担政府委托的部分政府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具体开展的主要业务是:
  1、康复工作
  康复是指采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社会的和教育的各种手段,使残疾人的功能恢复到尽可能好的水平,以便使他们最大限度地实现回归社会。
  纳入政府计划并广泛开展的重点康复工程有:白内障复明、低视力康复、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听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精神残疾人综合防治康复、社区康复和特殊用品供应服务。在1996年~2001年,普陀区共有3.3万残疾人得到了康复。还积极开展了残疾预防的各项工作。
  2、就业工作
  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方针是:集中就业和分散就业相结合。其工作内容为: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安排处于劳动年龄段的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使残疾人在各个岗位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实现了人生的价值。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均需按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不足的需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了残疾人就业。根据社会需要,区残联每年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
  3、扶贫帮困
  扶贫帮困的目的是,使一些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得到一定的帮助,改善生活,缓解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除了平时残疾人有突发性的困难需要帮助外,每年定期开展四次帮困活动:5月份助残日前后一次;国庆节前一次;元旦、春节一次。开展一次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助学帮困。
  4、无障碍设施建设
  这项工作,主要由建设部门牵头,残联的任务是,配合宣传、调查、督促方案的实施。大力推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计规范,道路、桥梁和公共建筑物修建了方便盲人和肢残人的通道。另外,信息无障碍设施建设,在普陀有线电视,播出配以字幕或手语节目。   
  5、教育工作
  教育:是指对残疾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在这方面。我区有启星学校、甘霖职校,兰溪路幼儿园(内设有聋儿语训班、弱智班),3所残疾儿童辅读学校。除严重智力障碍以外,残疾人可以完成学前教育、普通义务教育、中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全部课程。
  6、宣传文体工作
  宣传残疾人的事业。组织残疾人开展各类力所能及的文艺、体育活动。
 
残疾人联合会机构性质和组织  
     残联,是经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新型事业团体。
  区残疾人联合会设两个系统:权力系统、执行系统。最高权力机关是残疾人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主席团行使代表大会职权。执行机关是残疾人理事会,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组成,下设办事机构。理事会,实行理事长负责制,主持日常工作,对主席团负责。
 
普陀区残联机构设置  
 
     1988年,召开了普陀区第一次代表大会,成立了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残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康复文体科、教育就业科(劳动服务所)。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章程,区残联还设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肢残人协会、盲人协会、聋哑人协会、智力残疾人亲友会、精神残疾人亲友会。专门协会是残联内设的群众组织,在残联领导下工作。日常工作由残联职能部门承担。
  在普陀区共有9个街道、镇都成立了残联组织。根据沪残联办(2002)52号文件也分别成立了社区残疾人服务社和助残服务社,健全了残疾人组织的三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