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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区残联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挥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无障碍设施、残疾预防以及助残帮困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七)、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康复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按照上述职责,徐汇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设二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和业务科。三个下属单位,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区信息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各科室的主要职能为: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财务、统计及其他事务工作;承担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及区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建设及指导街道(镇)基层残联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等;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二)、业务科 管理和发放残疾人证,组织落实助残帮困措施及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各项工作;负责用品用具发放和残疾车和管理工作;指导和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助残日”等活动;承担协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的组织落实工作;以及无障碍设施的督导工作。 (三)、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协助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本区残疾人劳动服务工作;掌握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进行政策研究;贯彻“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推动残疾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管理残疾人助残服务社;组织残疾人职业培训;做好按比例就业的申报工作。 (四)、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 负责本区的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实施工作;参与本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对街道镇康复机构及基层康复站(点)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区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综合调查,建立康复信息数据库,组织各类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开展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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